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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
阳光叶子《育儿文库》 2007-5-18 11:19:28 来源:孕育网 编辑:阳光
合理选用药物

  在怀孕期间最好避免用药,更不能滥用药物,对实在需用的药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酌情服用。近年来,由于药物致畸宣传的普及,以及目前我国对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国策和讲究优生的心理,很多孕妇,尤其是城市女性唯恐药物有害于胎儿,即使对一些必需使用的药物也采取了讳疾忌医的态度,贻误病情。实际上,疾病存在对于母亲与胎儿都是有害的,因此,训责用药时宜权衡利与弊,做出合理决定,更不能因为用了非致畸药物做不必要的人工流产。

  孕期可根据以下条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选用药物:

  1、慢性疾病应尽量在怀孕前治疗,孕期用药要选用最小的有效剂量。
  2、早孕期不用或慎用有致畸作用的药物,对其他药物也应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用,并严格掌握用量和缩短用药时间。
  3、疾病急性期应积极选择对胎儿危害最小的药物,病情稳定后及时停药。
  4、孕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,有些药物对孕妇虽属安全,对胎儿却有致畸的作用。
  5、孕期服用药物后,是否需要终止妊娠,应向医生咨询后再做出决定。
  6、在选用新的药物时,若该药对孕妇中应用情况不详则应慎重考虑。

  总之,孕妇不能滥用药物,在需要用时却也不必迟疑不决,只要很好掌握剂量、期限、安全、有效等用药原则,不至于发生意外。

对胎儿有害的药物

  妊娠期间,某些对母体无危害的药物,对胎儿可产生毒性作用。但并非所有药物均对胎儿有显著危害,对胎儿有害的常用药物如下:

  抗癌药物:可抑制生长旺盛胚胎组织,引起畸胎和死胎。

  抗生素类:几乎所有抗生素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。对胎儿与新生儿有害的抗生素很多。

  四环素、土霉素与强力霉素抑制骨骼发育,乳齿黄染,可致先天性白内障、手指畸形。
  链霉素、卡纳霉素与庆大霉素可致听觉障碍、泌尿系统畸形。
  氯霉素可引起灰婴综合症、骨髓抑制、表现为白细胞减少或再生障碍性贫血。
  磺胺类可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、黄疸。

  激素:早孕期服用大量避孕药可致多器官畸形及染色体畸变;孕酮类及雌激素均有致畸作用;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引起兔唇、腭裂等。

  抗过敏药:扑尔敏、苯海拉明可致唇裂、腭裂、肢体缺损。

  镇静类药物:苯妥英钠可引起唇裂、腭裂,骨骼、神经系统与消化系统畸形;眠尔通致发育迟缓、智力低下;利眠宁和安定,可致兔唇、新生儿斜视 和肌张力降低。

  解热镇痛药:阿司匹林在早孕期服用可致腭裂。肾、心血管、神经系统畸形;消炎痛可引起动脉导管过早关闭。

  降压利尿药:利血平可致胎儿心率减慢,胎儿窘迫,新生儿鼻塞、嗜睡;双氢克尿塞可致新生儿电解质紊乱、血小板减少。

  口服降糖药:甲磺丁脲、氯磺丙脲可致多发性畸形。

  维生素类:过量维生素A可致胎儿骨骼异常;过量维生素D可致新生儿血钙过高、智力障碍;过量维生素K3,可致胎儿和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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